日前,济南一男子上演了“花样作死”,不仅不按规定停车、不悬挂后车牌更是在驾驶证吊销期间开着报废车上路,最终男子因存在多项违法行为面临重罚。但事实上,驾驶报废车上路的人仍不在少数。据济南车管所最新数据显示,截止目前全市有31127辆机动车因连续三个年检周期未年检将被强制报废。

  7月28日,交警在齐州路威海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马自达未悬挂后车车牌,同时发生了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交警记录好车辆信息,并进行了布控。几日后,执勤交警再次“偶遇”这辆红色马自达,仍然未悬挂后车牌。交警便在车辆附近进行蹲守,直到车主出现。

  经查,除了上述几种违法行为外,该男子还涉嫌无证驾驶,而他驾驶的红色马自达已经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年检达到强制报废的状态。按照规定,无法上路行驶。最终,该男子“数罪并罚”被处以2300元的罚款。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收入的增加,车辆的购买量越来越多,全市机动车的保有量也在持续增长。与此同时,在用机动车也在不断“老化”。因连续三个年检周期未申请年检合格标志而达到报废的机动车中,小型车有29865辆,占比约96%,大型车辆有1262辆,占比相对较少。

  “这些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多数为老旧车辆,当然也有部分注册登记时间不长但忘记年检的车辆。”济南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车辆由于长期未年检,安全技术性能较低,且全部未购买保险,所以此类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极易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安全隐患极大。

  根据2013年5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的机动车因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予以报废。

  按照规定,小型车15年后每半年要检验一次,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每年逾期未检的车辆也有所增多。“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车主对车辆年检不够重视,或者心存侥幸。”车管民警分析道。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机动车逾期未年检不止不能上路行驶,车主还需要承担很多后果。

  最直接的一点就是机动车在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的车辆状态无法恢复正常。通俗一点说,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的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所有人要交车报废,车辆的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此类车辆将无法恢复正常。此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未交车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前,车主无法继承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为了全面消除此类问题造成的安全隐患,同时提醒广大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参加车辆检验按时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济南交警支队每个月都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向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所有人发送告知短信。

  除此之外,针对逾期未年检的车辆,济南交警支队会即时将车辆的信息布控至路面的查缉布控系统,由各级指挥中心调度路面勤务民警对上述车辆继续在道路行驶的予以查处。

  “对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的驾驶人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对驾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的驾驶人将给予扣留车辆,强制报废,吊销驾驶证,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济南车管民警介绍道。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最大程度上减少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发生,济南交警还制订了《济南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通过对驾驶报废车违法行为的举报途径和奖励办法,鼓励群众通过122报警电话、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对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而对于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被强制报废的车辆,车主可以拨打具有回收资质企业的电话进行报废注销。企业会免费上门收车,并给与一定数额的回收补助。目前,全市经过商务部门认可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有两家。一是山东省华嘉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二是济南泉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上路,安全隐患多,付出的代价大。所以提醒广大机动车所有人一定要按时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驾驶人不要驾驶逾期未检、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处罚。”济南车管民警提醒道。

  附:

  1、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代码10021、10022、10023、10024。罚款500元至2000元,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及收缴物品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一百条第二款。

  2、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代码50290,罚款2000元,扣留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3、车辆所有人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代码50510,罚款8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4、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60210罚款2000元,并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及收缴物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5、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代码13400,罚款200元,记3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