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征婚广告后,冒充未婚女子诈骗两位征婚男,并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16816元,日前,70后男子高某被东阿县法院判处入狱6年。

  原来,被告人高某此前偶然看到被害人殷某的征婚广告后,便冒充未婚女子,以“李某”的名义与殷某短信联系。而后,高某再以“李某”父亲“李某生”的名义与殷某见面,假称同意殷某和自己的女儿谈恋爱。

  谈话期间,高某以各种理由向殷某索要手机一部和部分钱款。而殷某又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李某生”,让其转交给“李某”,让对方持该卡提取现金。

  此后的5个月内,殷某通过银行转款等方式,又向该银行卡存入现金。而高某持此银行卡在ATM机上取现金共计38000元。

  之后,高某看到被害人王某的征婚广告后,又以同样的方式,诈骗现金78406元,并索要三部手机。

  东阿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假冒未婚女性以谈恋爱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1681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事实上,在此之前,高某就曾于1998年2月16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4月27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2011年12月7日减刑释放,故此次为累犯。

  由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其所诈骗得106000元继续追缴,退赔被害人殷某、王某。

  来源: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