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7]87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以2016年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653元为基数,确定了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7.5%。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2%。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