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煎蛋、温度计爆表、“火炉”城市不断洗牌……连日来,高温天气话题刷屏网络,“热”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根据最新气象预报,未来10天,中国中东部地区将迎来今年来范围最广、强度最强高温天气,最强时段,预计全国高温面积可达364万平方公里,将覆盖21个省份。
热热热!多地高温刷新历史极值
明天开始,今夏“高温、高湿、高热”的“三伏天”将正式开始。不过,进入7月之后,从东到西,从南到北,全国多地已经提前感受到了“伏天”的炙烤。
这两天,新疆的高温天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之一,在火焰山所在地吐鲁番,40℃以上的高温天已持续13天。10日18时,吐鲁番最高气温达到了49℃,打破了当地的最高气温极值纪录,吐鲁番二堡乡气温更是突破50℃。
除了新疆,陕西也有多个地区出现高温破纪录的情况。根据陕西省气象台的监测,截至10日16时,西安温度达到40.9摄氏度。陕西省有19个站点的气温超过40摄氏度,主要集中在渭河沿岸的部分地区。其中,杨凌、扶风、眉县、乾县等地区气温超过41摄氏度,均已超过历史极值。
在甘肃,7日以来,甘肃省进入持续晴热高温天气,10日开始,部分地方高温达到35度以上,个别县区温度突破二十年来历史极值。
最强高温天来袭!热浪将覆盖364万平方公里
根据气象监测,6月26日以来,西北、华北、黄淮及内蒙古等地就陆续出现35℃以上高温天气,新疆、陕西、河北等部分地区日最高气温达到39~41℃,高温日数有7~12天。其中7月9日北方高温范围达215万平公里,涵盖了北方10省(区、市)。
虽然多地的“烧烤”模式已经持续多天,但根据气象预报,更强的高温天气还在后面,中央气象台10日18时也继续发布了高温黄色预警。
据中央气象台的预计,未来10天,中国中东部地区将迎来今年来范围最广、强度最强高温天气。北方地区高温范围持续扩大,南方地区高温范围将由江南东部逐渐向江南和华南地区发展。
根据中国天气网的报道,13日至17日为此轮高温天气最强时段,预计13日全国高温面积可达364万平方公里,将覆盖21个省(区、市)。
这期间,新疆北部、内蒙古中西部、西北地区东部、华北、黄淮北部等地将持续出现35~38℃的高温天气,局部可达40℃左右,高温持续日数5~8天;就北京地区而言,10日至14日北京最高温度在35℃-37℃。江淮、江南大部、华南东部也将出现4~6天的持续高温闷热天气,其中江南东部高温可持续7~9天。
南北大范围“烧烤”模式成因如何?
按照中央气象台首席预报员孙军的分析,此次高温天气的特点是持续时间长、局部强度大,北方的高温以晴热为主,而南方的高温以闷热为主。
孙军称,南方的高温天气是由于受副热带高压控制,以晴热少雨天气为主,白天受太阳短波辐射影响,地面温度会逐步上升。同时,在高压控制区也盛行下沉气流,形成一定的下沉增温效应。在辐射增温和下沉增温的综合作用下就会导致高温天气的出现。
北方出现高温天气是由于目前受到大陆西风带的偏西北气流控制,未来会转为受大陆暖高压控制,天气晴朗,太阳辐射强,高空也盛行下沉气流,白天地表升温快。
“本次高温与历史同期相比,并没有偏强。历史数据显示,2013年7月23日至8月14日,南方出现了连续23天的高温天气;同年7月25日至8月9日,北方也出现了连续16日的高温天气,其中河北中南部、陕西关中地区的高温日数达10天以上。”孙军说。
[高温热浪来袭,关于中暑你了解多少?]
中暑都有哪些表现?
《夏日健康信息提示》明确,中暑是指在高温环境下,人体体温调节功能紊乱引起的急性中枢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功能障碍,高温作业和夏季高发。
根据中暑的症状,可分为先兆、轻度和重症中暑三类。先兆中暑是指在高温环境中出现乏力、大汗、口渴、头痛、头晕、眼花、耳鸣、恶心、胸闷等症状。
除以上症状外,轻度中暑主要表现为面色潮红、皮肤灼热、体温升高至38℃以上,也可伴有恶心、呕吐、面色苍白、脉率增快、血压下降、皮肤湿冷等。
重症中暑除轻度中暑表现外,还有痉挛、腹痛、高热晕厥、昏迷、虚脱或休克,严重的会引起死亡。
发生中暑后怎么办?
《夏日健康信息提示》中指出,出现中暑先兆或轻度中暑,应及时转移至阴凉、通风处静卧休息,密切观察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变化。
可饮用淡盐水、冷西瓜水、绿豆汤等进行补水,同时服用仁丹、十滴水或藿香正气散等防暑降温药物。
对于出现脱水、循环衰竭、痉挛、高热等症状的重症中暑病人应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急救处理,救治重点是降低体温,纠正体内水、电解质紊乱和酸中毒,积极防治休克及肺水肿。
高温作业有哪些注意事项?
国家卫计委此次发布的《夏日健康信息提示》强调,高温作业应严格遵守规程;夏季室外作业,应积极采取防晒措施,避免长时间暴露于高温、高湿、密闭环境中。
应保证足量饮水,每天1.2-1.5升,不能等渴了再喝,大量出汗后应适量饮用盐水。注意劳逸结合,加强体育锻炼,增加身体的环境适应能力,可减少中暑的发生。
而根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而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