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柱柱家住老城区繁华地段,因邻居夏诗诗翻建房屋,影响了自己屋里的通风和采光,导致房间非常潮湿。经多次调解未成,吉柱柱将夏诗诗告上法庭,而夏诗诗随后又予以反诉。近期,济南历下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吉柱柱与夏诗诗的房屋是南北相邻关系。2007年3月,夏诗诗翻盖房屋时紧贴吉柱柱的北墙而建,房顶改为平面式的,且房顶比吉柱柱房屋北墙上的窗户高出近20厘米。因此,每逢下雨天,雨水浸湿吉柱柱的房屋北墙,造成部分北墙壁潮湿。
而夏诗诗在翻盖房屋时,与吉柱柱的母亲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内容包括,夏诗诗同意支付吉柱柱的母亲加盖二层楼的补偿1万元;如果因其他纠纷原因不能盖二层,只把一层盖好,夏诗诗给吉柱柱母亲补偿3000元,剩余7000元两个月内退还夏诗诗;夏诗诗如盖房,吉柱柱的母亲不得干涉。现在夏诗诗主张,自己并没有加盖成二层,要求吉柱柱的母亲按协议返还已支付的7000元补偿。
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夏诗诗因翻盖房屋与吉柱柱的母亲达成了补偿协议,但无论夏诗诗是否加盖了二层,都不应该对吉柱柱居住房屋的通风、采光、滴水等造成影响。
现夏诗诗翻盖的房屋因紧贴原告房屋北墙,对其滴水、排水、采光造成了损害,夏诗诗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便于矛盾纠纷的处理,对于吉柱柱要求赔偿损失和夏诗诗要求吉柱柱返还7000元补偿的反诉主张,法院均不予支持。
为此,法院判决夏诗诗将房屋的房顶南侧与吉柱柱北墙之间维修成20厘米的滴水间隙,并保持排水通畅;同时驳回夏诗诗的反诉请求。日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