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济南市房管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为了推进老楼装电梯的试点工作,济南将建立工作联席会议,预计年底前试点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根据任务指标,历下区、市中区将各完成至少30部;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各不少于20部。

  为了确保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关于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建立增设电梯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济南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济南市城市更新局主要负责人作为召集人,市公安、财政、规划、建委、水务、房管、质检、供电等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增设电梯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完善增设电梯的政策措施,督促协调各区、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

  接下来,增设电梯申请审批业务的流程和办理时限要明确,及时办理增设电梯业务的审批手续;试点期间,增设电梯相关审批部门可以采取联合审批的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试点项目库。对辖区内基础条件较好、群众增设电梯意愿强烈、业主协调相对容易统一、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积极主动牵头的既有多层住宅,积极组织指导,稳妥推进。

  《通知》中还明确了各区2017年度试点任务指标:历下区、市中区各不少于30部;槐荫、天桥、历城各不少于20部。

  在资金方面,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主要通过业主自筹解决,同时可以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予以弥补。业主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试点期间,财政资金补助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7〕15号)规定,每部电梯可按总造价的4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每台25万元。

  根据《通知》要求,7月20日前,试点项目将报给济南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1日前,具备增设条件的试点项目完成审批手续,年底前竣工验收使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魏新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