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首例非法校车超员案在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贾某某驾驶非法校车严重超员,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明,被告人贾某某(男,31岁,聊城市北城办事处柯针寨村),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把小型面包车(非营运性质)作为校车接送聊城市某学校学生上下学,非法从事校车业务。2017年3月24日下午16时50分左右,贾某某驾驶核载七人的鲁P79XXS的商务面包车,载二十五名学生沿聊城市光岳路接送放学学生返回途中,行驶至光岳路与财干路交叉路口附近时,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执勤民警依法将其车辆扣留,妥善将全部学生安全护送到家。5月10日对贾某某进行刑事拘留。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第之规定,判决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庭审中,贾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本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新闻背景

  聊城全市今年已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22起

  2017年以来,全市公安交警积极会同教育、交通等部门迅速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大检查,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逐一排查,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从严从重打击“黑校车”,严查严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全力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816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2起,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50份,签订责任状900份,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

  3月28日,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成伟在审阅交警支队呈报的《关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黑校车”情况的报告》后作出重要批示,对交警支队严查超员“黑校车”给予充分肯定,对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4月15日下午,执勤二大队在执勤执法中查获一起“黑校车”超员违法行为。经查,驾驶人刘某某(男,54岁,东阿县刘集镇孟村人)驾驶鲁PEXX20“黑校车”(核载14人,实际载客18人,其中小学学生16人)。执勤民警对董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其超员违法行为顶格处罚。

  5月10日,市政府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省会议精神,进一步分析形势、查找短板、明确任务,对全力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6月2日下午6时,城区执勤交警查扣一辆超员200%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王某某(男,43岁,东昌府区沙镇袁楼村人)驾驶鲁PYXX12的面包车,该车系非营运,核载8人,实载24人,全部是小学学生。

  6月15日,莘县大队民警通过视频巡查系统,发现一辆号牌为豫J36XX6车辆为报废车,立即启动紧急数字勤务模式,指令附近警力进行拦截,民警在省道 269(毕屯大桥处)将车辆查获。经查,此车驾驶员刘某某(男,37岁)使用此车接送10名小学生(核载6人,超员4人),办案民警遂将谢某某控制。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