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陌陌”网友原是色狼 女孩见面当天被强暴)
遵义播州区一90后女孩通过聊天软件“陌陌”认识异性网友陈某后,首次见面在车上即遭对方强奸。经播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该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2月,该女孩通过“陌陌”认识青年男子陈某后,感觉甚是投缘。因此,陈某要求见面,该女孩没有拒绝。2月28日,两人约好地点见面,为“绷”面子,陈某开去了表姐的轿车。
90后女孩已有男友,她只是想和陈某做普通朋友而已,但陈某想和对方发展成恋人关系。当天见面之后,相谈甚欢之下,陈某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欲望,将车开到一偏僻处,不顾该女孩的强烈反抗,在车中将她强奸。
事后,该女孩立即报警,陈某随即落入法网,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通过致歉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