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9日,16岁山东少女姚某在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教室里,被同学王某强奸并杀害。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
“不接受道歉,不谅解,不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这是李洁对王哲(化名)的态度。
去年5月19日晚,李洁16岁的女儿姚易(化名),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次日清晨,姚易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同日,姚易的同学——17岁的王哲投案。
16岁活泼开朗的花季少女为何教室横死?是谁对她痛下杀手?让我们回到一年前,梳理本案的来龙去脉。
2015年3月
为了出国深造,16岁的姚某(被害人)从山东来到新东方昌平校区学习。
2016年初
隔壁班级的王某向姚某表白但遭到拒绝。
山东的李女士和在北京上学的女儿姚某跟平常一样通过微信聊天。
2016年5月19日22:02
学校围墙位置的监控录像显示,嫌疑人王某杀害姚某后,从学校翻墙逃走。
从20:48到22:02,在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老师收到王某的短信,大意是:
我和姚某(被害人)在一起,我们两个在外面,很安全。
收到短信后,老师与姚某母亲李女士取得联系。老师不知道王某说了谎,而此时姚某已经身亡。
2016年5月20日凌晨0:42老师的来电
远在山东东营的李女士被一阵急促的电话声惊醒。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老师通过电话告诉李女士,她的女儿姚某和同校男生王某私自外出,违反了校纪校规。同时,老师问李女士,他俩是不是谈恋爱了。李女士予以否认,并表示“女儿很乖,绝不会私自离校”。
挂断学校的电话后,李女士赶紧拨打女儿姚某的电话,却只传来“您拨叫的用户已关机”的声音。
李女士当时的潜意识是:女儿可能遭受了伤害。她赶紧驱车赶往北京,然而就在路上,她接到了噩耗。
5月20日早上6:40接到噩耗
还在赶往北京路上的李女士从女儿同学处了解到,女儿在不常去的6层一教室内被发现,但已死亡多时。
“女儿是在601教室被发现的,头上盖着校服,身下有大片血迹。”
2016年5月20日7时许嫌疑人自首
与姚某相识的隔壁班男生王某在被母亲送往医院的路上,用其母亲的手机报警,称自己过失将姚某杀害。
5月20日中午
李女士抵达北京,只见到女儿尸体
“我在北京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一个很小的房间里见到了我女儿。我看到她时候直接认不出来了。她躺在那里,穿着一身校服。右脸肿得老高,还有很多青紫。 左脸严重变形,整个鼻子、嘴里、头上有血,头发散乱,身上有多处淤青。明显受到了强烈的外力打击。”
然而嫌疑人王某却表示,“是姚某主动的”。
2016年5月20日嫌疑人被刑拘
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批准逮捕。
▶嫌疑人王某表示:
在案发教室内,在姚某的主动要求下,两人发生性关系。事后姚某表示要将此事告诉老师。害怕被告发的他在情急之下将姚某勒死。之后,他将姚某拖至中间教室,拿走其手机翻墙逃走。
然而李女士并不认可王某“姚某主动”的说法,她说:“我亲眼看到我女儿身上大量的伤。”
李女士:作为母亲,我当然希望他死
判决后,李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判决结果,从法律而言,已经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处罚了,觉得法院还是比较公正。即使她要求上诉,刑期上也没有加重的空间。
但另一方面,她说:“作为母亲,我当然希望让他死刑,自古以来杀人者偿命。”
她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她不需要对方赔偿,甚至对于这起案件,她都没有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也就是说,她“根本不打算谅解对方”。这是因为对方家属一开始处理问题的态度激怒了她。
“出事第二天,我们人还在去北京的路上,他们就托老师和校长给我们带话,问这个问题能不能用钱解决,你说我当时怎么可能接受。”李女士说,在金钱交易被拒绝后,王哲以及他的家人再也没有联系过他们,在庭审和判决阶段也没有见到王哲的家人出席。
“从我作为一个母亲来说,他对我的女儿做出了这么恶劣的事情,我就希望他死。”李女士说,王某及其父母从始至终没有道过歉,王某至今仍然不认罪不悔罪,像王某这样的人到了社会上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在法庭上,王哲让李女士印象深刻。“他一会儿不承认强奸,一会儿又给我道歉。判决的时候,穿了一身名牌,头发梳的立立整整的,全场神情镇定地站在那,一言不发,我感觉对面仿佛站了一个演员。”
李女士称,目前不考虑上诉,希望通过这件事,让大家更加重视校园暴力。不过她并没有考虑好要不要向新东方发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她说“很后悔让女儿来北京。”
对于未来的生活,她并没有想太多,只是说专注眼下的判决,称未来风平浪静了,可能会回到山东的老家。
来源: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