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筑梦坦途”行动中涉及的52名违法驾驶人和25家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项、《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58条第2款等相关规定,作出了相应处理;对货车驾驶人处200元至4700元不等的罚款、驾驶证记分的处罚;对超载货物责令监督驾驶员卸载、分装;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俗称:非法改装)的货车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对25家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进行了约谈,签订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