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市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市和县区公立医院要在6月底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
允许“超水平”调控工资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立医院一律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明确机构规格。我市公立医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干部管理权限保持不变。其中,市中心医院原由市委管理的领导职位,仍由市委按照对应管理层次进行管理。其他公立医院原由市卫计委党委管理的领导职位,按照有关改革要求由市卫计委党委管理。在用人方面,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用人员,对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在内部分配自主权方面,允许突破现行工资调控水平,创新人员奖励办法,同时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
多数监事应该是“外人”
理事会是公立医院的决策机构,一般由7至13名理事构成,其中理事长1人。理事长、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同一人担任。院长由理事长根据党组织推荐提名或公开选聘。副院长、总会计师等管理层其他人员由党组织研究,院长提名,理事会表决、聘任。监事会是公立医院内部监督机构,可以对会议决定事项提出质询及建议。监事会一般由3或5名监事构成,由出资人代表、相关专业人士等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组成,外部监事占多数。理事会成员、医院管理层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