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给我母亲诊错了病,现在又篡改诊疗记录来逃避误诊的责任。” 近日,夏津县殷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2016年3月5日,母亲周某因病被送入夏津县人民医院诊治。住院治疗的两个月里,医院三个科室诊断出“脑梗”和“脑溢血”两种不同的结论,就当殷先生追究误诊责任时,记录母亲治疗历史的长期医嘱发生了多次变更,疑似医院篡改医嘱逃避责任。4月6日,夏津县人民医院医患办工作人员回应,医院医嘱以医院病案室出具的为准,殷先生提供的其他医嘱为“医生私下打印”、“大夫被胁迫”的情况下出具的,不具备法律效力。

  殷先生称,2016年3月5日,母亲突然晕倒被送入夏津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急诊诊断为脑梗塞”,随后转入内四科按照脑梗塞进行住院治疗。3月10日,母亲因呼吸困难被转入重症监护室,然而重症监护室给出的病因确是“脑出血”。两个科室拿出两种全然不同的结论,这样殷先生很是疑惑。3月13日,殷先生找到山东省立医院请求专家进行会诊,专家会诊结果为“脑梗塞”。

  为了弄清医院是否存在误诊情况,并保留证据,3月13日下午,殷先生要求重症监护室打印了一份10日和11日的住院一日清单。5月2日出院时,殷先生也要求大夫打印了一份长期医嘱单。11月份,殷先生又在医院病案室打印了一份长期医嘱单。

  拿到殷先生提供的一份住院清单和两份长期医嘱,记者发现,三份医嘱在记录同一时间,病人住院的“科别”、“床号”和某些药品,例如“甘露醇注射液”,存在用药量不同的情况。如3月10日,入院清单显示病人在ICU科室09床用了250毫升甘露醇注射液,而在病案室出具的长期医嘱上,记载的则是在内四科住“加43”床,使用了125毫升甘露醇注射液,到底哪个能反映真实治疗记录?“我怀疑有人篡改了医嘱来逃避误诊的责任。”殷先生称。

  “医院医嘱单有终止、调整的时候,病历文书以病案室出具的为准,家属提供的其他医嘱单是家属胁迫大夫的情况下出具的,不具有法律效力。”4月6日,夏津县人民医院医患办工作人员称,患者家属多次威胁、恐吓和谩骂医护人员。“现在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建议家属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