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李兆辉

  为支持扩大消费,日前,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出台的40条措施涵盖了支持扩大消费的方方面面,既着眼于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筑牢扩大消费的根基,又对教育、养老、住房、旅游休闲、文化体育等消费者最关注的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有的放矢,释放出系列红利。这是山东主动适应、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对于发挥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推动经济进入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介绍,《意见》强调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消费是最终需求,在激发经济活力、提高发展质量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当前,山东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重要阶段,以消费新热点、消费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升级,及其催生的相关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新投资新供给,蕴藏着巨大发展潜力和空间。同时,扩大消费又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必须解决好“无钱消费”、“无处消费”、“不敢消费”等问题。为此,《意见》提出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既充分发挥税费减免政策的调控作用,采取普惠性方式支持扩大消费,又灵活运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基金、PPP等财政支出工具,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投入,还注意强化财政与产业、社会政策的协调联动,切实加大政策调控力度,全方位支持扩大消费引领作用,形成支持扩大消费的合力。

  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

  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住房消费是最大的一笔支出。据了解,上半年山东居住类消费稳步增长。全省商品房和住宅销售面积同比分别增长16.5%和21.1%,比去年全年提高11个和16.5个百分点。限额以上单位建材、家具、家电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1.8%、11.5%和7.9%。不过,从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1至7月最新数据来看,山东省商品房待售面积仍有4505.1万平方米,增长21.6%。

  为进一步支持扩大住房消费,《意见》提出:

  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无房职工一次性补偿和无房职工长效补贴机制。

  逐步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提供的比重,对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转向以货币化补贴为主。

  对棚户区改造鼓励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各地新启动的棚改项目总体上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商品房库存较多、消化周期较长的市、县(市、区)原则上应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

  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更加灵活,有条件的城市可开展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开展冲抵还贷业务,减轻贷款人还款压力。

  按照低门槛、广覆盖的原则,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工作稳定的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满足进城新市民的住房消费需求。

  同时,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区分普通、非普通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将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范围由家庭唯一住房,扩大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降低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购房成本,引导住房需求全面释放。

  不能安排年休假应支付相应报酬

  扩大消费需要筑牢基础,提高支撑消费的能力,《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提高收入、增强保障是核心。

  继续推进同工同酬,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时,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如本单位无同性质劳动者的,应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到同工同酬。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应打破身份界限,与本企业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

  从2016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不低于100元。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落实医保精准扶贫济困保障政策,探索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扩大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大力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减轻城乡居民就医费用负担。

  有能力消费还需有时间消费,《意见》提出将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将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以奖补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和养老服务水平,支持提升扩大教育、养老等方面消费,《意见》在目前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

  教育方面,支持各地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城乡社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聚集地、留守儿童集中地,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支持企事业单位、街道兴办幼儿园。自2016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省财政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由只补助免杂费资金,调整为按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并将城市学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免费教科书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

  省财政还将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以奖补方式引导各地创新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办幼儿园,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小学给予多种形式支持,政府可以核拨生均教育经费,可以负担部分教师工资,可以统一购买服务。

  养老方面,将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按入住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数,将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600元、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促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加快发展。增加专项彩票公益金投入,加大对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的补助力度,鼓励老年人增加保险投入。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获财政补贴

  除支持扩大消费外,在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提升等方面,《意见》也释放出了颇多红利,给城乡居民营造更优化的生活环境。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将进一步加快。按照“政府组织、试点先行、财政奖补、逐步推开”的原则,采用“住户拿一点、财政补一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当补偿”的多方出资方式,每个市、县(市、区)先选择有条件的小区或部分楼栋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所需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落实,省级财政给予奖补。

  有序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2016-2020年,市、县(市、区)财政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0.4元的标准,对接管老旧小区的骨干物业企业给予专项补助。

  针对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省级财政将按每户300元标准给予农村改厕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户均补助标准再增加100元,市、县级财政原则上分别按不低于省级资金同等规模进行奖补。

  探索启动农村供暖改造工程。

  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标准再增加1000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融资所所长迟泓表示,“《意见》不是单纯鼓励群众花钱消费,而是在注重提高消费能力的基础上,着力改善消费品和消费服务的供应能力,如明确提出改善办学条件、增加文化产品有效供给、推动旅游设施扩容升级、丰富医疗资源、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等措施,通过供给侧改革,为老百姓创造能消费和敢消费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