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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情形列入黑名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纳入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不得再次进入本市房地产市场,有关信息载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者个人诚信档案:
1、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一房多售,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3、违反合同承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拒不按照规定移交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产权的企业等;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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