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三:连续停放五天被拖走? 警方移车前先尽力联系车主
“未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机动车或者在停车泊位内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且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移至指定地点。此外,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超过五日且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于通告中这一规定,不少市民认为连续停车五天即被移走时间过短,而且警方一旦移车会对车主造成不便。
对此停车办回复称,该规定只针对在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的情况,在此之外不受此限制。之所以把连续停放五天作为移车的条件,是根据济南市的交通拥堵状况、区域性停车需求、道路泊位施划标准和停车管理实际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提高城市道路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韩军庆说,在同一停车泊位连续五天车不动,会严重影响停车泊位的利用效率。在移车之前,警方会利用视频监控对车辆进行整点连续拍照,并且会想方设法联系车主,实在联系不上车主再拖车。
征求意见重要 及时依法回应同样重要
截至今年3月,济南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74万辆,与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相对应的是停车位的缺口越来越大。
作为一种公共需求,停车问题的解决自然离不开职能部门的积极履职。此次,济南市就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征求意见,目的也是为了规范道路秩序。
一周以来,停车办通过邮箱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收到149条反馈。但因为涉及面广,如此之多的机动车主不能被这149条意见简单代表。停车办听取建议的视野不妨拓宽一下,比如,很多微信公号将此事发出后,引来网友评论。这些跟评的网友中,也有54%的人明确支持吗?如果听取意见的范围稍一放大,这54%的支持率恐怕就要打个问号。况且,明确支持的虽占多数,54%这一数字也没有显得多么“出众”。
此外,停车办在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只就10条意见向媒体通报,多数意见的“原貌”在公众面前依旧是模糊的。这些意见到底该怎么采纳,确实值得管理部门好好研究。
此外,违停处罚作为一种强制惩罚性执法行为,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对公众的一些疑问,有关部门当依法认真回应。
举例来说,按照停车办的解释,停车管理员“贴单”只是一种举报行为,但为什么又给他们机动车停放提示单?市民举报会有同等待遇吗?作为权力让渡的结果,交警重新取证会不会对收费员“贴单”高看一眼……这些问题还望能有合理解释。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李阳 实习生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