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二:停车管理员可贴单? 只算是举报违法线索,交警会重新取证
通告第一条提出,对于不按规定在停车泊位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停车管理员粘贴机动车停放提示单,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证据。留存证据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查核实后,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该条引发了网友和市民的热议,认为这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停车管理员“贴单”的执法权力,而停车管理员并不具备执法权,其“贴单”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对此,停车办负责人解释称,停车管理员张贴的是提示单,并非罚单。
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非执法行为,而是一种举报违法的行为,停车管理部门鼓励停车管理员举报违法停车,类似于税务部门鼓励公民举报假发票。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举报违法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从这一点上说,停车管理员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是有法律依据的。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王伟认为我国公民的确有举报违法的权利,不论什么人只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均有权举报违法,不管举报对象是否跟自己有利益关联。从这个意义上说,停车管理员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尽管公民有举报的权利,但不具备执法权,也不具备为执法取证的权力。
“也就是说,停车管理员可以将拍摄的照片、视频提供给交警,但交警不能把这些照片当作处罚违停的证据。”王伟说,交警若要作出处罚,必须自己通过警方的监控探头或者到现场核查取证。
对此,韩军庆表示,停车管理部门收到的照片只是违停线索的一个依据,“并非直接将其作为定案证据,作为最终的判定结果”,车主被张贴违停提示单后也未必会受到处罚。“在做出处罚前,会重新取证或进行实地勘验,核对违法车辆的基本情况、停放时间地点、上报照片的合法性等要素,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后才确认违法行为成立。”韩军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