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市纪委通报5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反对“为官不为”支持担当作为激励干事创业的意见》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为官不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为正风肃纪、严明纪律,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市南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北京路社区第一书记)倪大林、民政事务科原科长韩建民工作失职。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北京路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王玉辉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套取楼院长(片长)补贴1.19万元,用于居委会日常支出。倪大林、韩建民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社区存在的冒领补贴问题,履职不力。市南区纪委分别给予倪大林、韩建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玉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王学创、护林防火中队原负责人孙志强玩忽职守。2014年清明节前,王学创、孙志强在执行护林防火任务中发现该办事处毕家社区未按要求增加临时护林人员的问题后,未及时报告并督促毕家社区进行整改。4月5日,因王学创、孙志强调度指挥不力,护林人员未及时处置上山祭祀人员违规用火行为,导致毕家社区东山发生山火,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崂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学创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给予孙志强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即墨市环境监察大队大信中队中队长房锡载工作失职。2014年8月,即墨市环境监察大队大信中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未及时依法取缔非法炼油厂,造成环境污染,房锡载负有领导责任。即墨市环保局党委给予房锡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