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营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反腐,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原党组书记、原主任邵云波受贿、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2011年春节前至2012年7月,邵云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80000元;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邵云波安排他人通过虚列绿化养护、办公用品采购等项目套取财政资金,违规设立“小金库”共计143945元,用于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和支付单位餐费、租车费和修车费等。市纪委、市监察局给予邵云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河口区供销社原党组副书记、原主任科员李金峰受贿问题。2011年11月至2013年2月,李金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领取征地补偿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350431元。河口区纪委、区监察局给予李金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东营区史口镇南三村党支部原书记商建祥违规办理低保申报工作问题。2013年至2015年,商建祥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他人按照往年的低保名单,违规编造低保申报材料,造成7户村民违规领取低保救助金117669元,且救助金追缴困难。东营区史口镇纪委给予商建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广饶县乐安街道綦许社区居委会主任、党支部委员聂士田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10月,聂士田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坐收坐支小麦补偿款84240元。广饶县纪委给予聂士田党内警告处分。

  五、垦利县胜坨镇皇殿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广滥用职权、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4月,王广未召开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擅自做主更改工程项目价格,并伪造村民代表同意更改价格的会议记录;擅自做主将村沟渠工程承包给他人;漠视群众利益,致使群众16年的土地补偿款25217.6元未兑现。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坐收坐支青赔款和占地补偿款27424元。垦利县纪委给予王广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纪违规的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对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绝不姑息,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的快查严处。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严肃问责。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既各负其责、主动履职,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着力整治部门和系统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整改纠正,建立健全防范基层“微腐败”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