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获悉,《济南市中小学学校名称管理办法》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未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国家”、“全国”、“世界”、“全球”等字样;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冠以“山东”、“齐鲁”和“省”等字样。汉语拼音及其缩写、英文及其缩写、阿拉伯数字不得出现在学校名称中。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名称

  不得冠以“山东”、“齐鲁”等字样

  按照《济南市中小学学校名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校名称应根据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地域)、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特色、文化传承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名称,学校名称应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学校名称应体现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或地域,并冠以适当的限定词。”据介绍,未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国家”、“全国”、“世界”、“全球”等字样。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冠以“山东”、“齐鲁”和“省”等字样。

  根据设置审批权限或隶属关系,市属学校,应冠以“济南”名称;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包含所在地区属名称;县(市)属学校,可以不冠以“济南”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