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处了解到,目前我省正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工勤编制人员以及其他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将及时调离执法岗位并收回执法证件,这意味“临时工”执法将成为历史。相关清理工作将在6月份结束。

  据介绍,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我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如必须是在职在编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等。属于聘用的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临时借调人员的,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

  据了解,由于基层单位的编制有限,而基层工作又需要大量的人力参与,因此在工商、安监、城管等有执法权的部门,往往会有临时工的存在。其中有部分单位把关不严,导致少数“临时工”在执法岗位取得了执法证,这样的情况,将在此次活动中进行专项清理。

  “这项工作由各执法部门自己先清理,对符合条件人员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审核完之后才能逐级往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符合条件的确认,通过考试的发放执法证。”省政府法制办该相关人士说。

  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经过近年的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拿着执法证的情况应该不多。“清理工作结束后,将有一个完整的数据,省里有多少人领取了证件,清理了多少人员等信息都会清楚。”

  临时工不能执法,但是可以辅助执法,在基层的执法队伍中,辅助执法人员所占的比重是比较大的。“但他们能辅助到什么程度,很多人都没有清晰的概念。”济南市某区执法中队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说,“一般由协助人员,也就是临时工去扫街查看,发现问题进行劝说,如果对方不整改,就要回来向执法人员提供信息,由执法人员进行处罚。”该负责人说。

  山东嘉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良玉认为,目前的确存在界限不清的问题,有些辅助人员做着应由执法人员做的工作,而目前我国又没有专门规范辅助执法人员行为的法律法规。有业内人士建议,对辅助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到底能够辅助到什么程度,都需要研究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