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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济南交警 对在长途汽车站路口依法对摩托车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期间,辅警沈某推倒违规摩托车女车主王某某一事,进行情况通报。

  一,辅警沈某有执法权吗?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相关规定,辅警可以在民警指导下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因此,辅警的前述行为应该被视为职务行为。

  二,辅警沈某的执法行为存在问题吗?

  面对当事人的阻碍执法行为,辅警按照规定实施了三次警告,在口头制止无效且面临人身攻击威胁的情况下实施了制服行为,在程序上不存在问题。关于公众 关注的现场处置中的一些细节,也反映出在这方面的培训有所欠缺,处置阻碍执法行为的经验不足,这是我们在下一步的警务训练中需要重点加强的环节。

  每一位公民都有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但在执法现场服从执行职务人员的管理是第一位的,不应当以言论对抗的方式来表达,更不应该试图通过身体、武力对抗的方式来解决。任何在现场阻碍执行职务行为,都可能受到人民警察采取武力措施制止。

  下面是济南交警发布的情况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