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七大措施保驾护航

  1、加大规划编研力度,丰富和完善城市规划成果体系,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市、区财政部门应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2、各区(市)政府应加大控规编制力度,抓紧推进辖区内控规编制、修编和报批工作。

  3、规范我市规划与建筑市场秩序,引入高水平的国内外规划与建筑设计企业,清退资质条件和设计质量不达标的设计企业,加强规划与建筑设计管理,建设精品工程。

  4、履行部门职责,健全协同机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要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规划管理;市国土部门要加强土地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和使用土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沟通协作,共同实施好《总体规划》。

  5、开展《总体规划》的评估工作,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按程序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对《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涉及到强制性内容调整),依法按程序报批。

  6、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市)政府实施《总体规划》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总体规划》及《总体规划》确定强制性内容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7、深化完善“阳光规划”,保证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下步,各区(市)、各部门要自觉维护《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结合《实施意见》,细化方案、量化任务,组织实施好《总体规划》,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把青岛建设成为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原文来源:青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