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突出十大重点工作

  1、按程序依法公布国务院批复的《总体规划》成果。广泛地宣传解读《总体规划》,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全社会的城市规划意识,充分认识《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建立科学完善的城乡规划规划成果体系。以《总体规划》为指导,启动编制中心城区分区规划,积极推进次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小城镇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进一步完善专业、专项规划,加强中心城区的城市设计,健全完善我市城乡规划成果体系。至2017年底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为建设与管理提供法定依据。有序推进“多规合一”,促进各项规划的衔接、整合,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

  3、推进实施国际化城市战略,确立《青岛市国际城市战略指标体系》,细化实施路径和近期重点工作;落实“标准+”行动计划,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标准体系,形成符合青岛实际、具有国际水平的“青岛标准”;推进城市对标、达标建设,提升城市国际化能级,建设面向东北亚、具有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

  4、提高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构建完善1个中心城市、10个次中心城市、35个小城镇的市域城镇体系;扶持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推进特色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全力支持平度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市(区)两级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小城镇和基层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各区(市)要深入落实《青岛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促进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互动、协调,缩小城乡差距,补齐短板,切实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