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和学校停止户外活动、车辆限行;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鼓励购买使用小排量机动车……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提出:1。电子邮件:jnsfzbfgc@163.com;2。通讯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二楼D区市法制办法规处,邮编250099。

  ◆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和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在出现重污染天气的气象条件时,市人民政府确定预警等级并发出预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重点污染行业限产或者停产;

  (二)限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公共交通、民生保障、应急抢险车辆和军警车辆除外;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露天烧烤;

  (五)禁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作业,应急抢险作业除外;

  (六)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污染种类、污染强度、污染范围等因素,可部分实施或者综合实施上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