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

  不得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餐饮项目

  本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不得从事屠宰、畜禽养殖、生物发酵、畜禽粪便羽毛晾晒等产生有毒有害或者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进行,并采取油烟净化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大气污染。

  ◆防扬尘——

  建设用地裸露地面都要进行覆盖

  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共同对项目工地扬尘承担治理责任。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市政公用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制定道路施工计划,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雨污井清疏污泥应及时清运,不得在道路上堆积。

  本市中心城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水泥厂、粉磨站及混凝土搅拌站,已建成的要逐步外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