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

  新的考核办法,建立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的报告制度。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应当立即向省国资委报告。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的,省国资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扣分处理,并相应扣发或追索扣回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虚报、瞒报财务状况,以及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业绩不实的;(2)企业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违纪案件等,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