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清点罂粟苗现场  东明清点罂粟苗现场

  大众网菏泽3月31日讯(通讯员 张琰 见习记者 安超群)东明李某在家种罂粟苗当菜吃,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3月30日9时许,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陆圈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毒品原植物排查铲除工作期间,在辖区某村李某家院墙外发现有毒品原植物罂粟,进而展开清查,随即在院落内发现大片罂粟苗。

  2016年春节前夕,该罂粟点种植人李某从其婆婆(已去世)处索要三颗罂粟果,在其堂屋西侧土地处撒下全部种子,种子发芽后,又将幼苗移栽到院子内和外围墙根处,种植的目的是听说罂粟苗做菜不仅好吃还有保健作用。

  在当地村委会的见证下,民警当场铲除罂粟苗2275棵,其大苗高约18公分、中苗高约12公分,小苗高约6公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该罂粟点种植人李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目前,该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东明警方提醒,任何种植罂粟苗的行为,不管其本意如何,都属违法行为,并呼吁广大群众清醒意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远离、拒绝毒品,共同参与到打击毒品的斗争中来。如发现有种植毒品原植物、吸、贩毒等现象,请拨打110报警,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据悉,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原植物,与大麻、古柯并称三大毒品原植物,但因其花朵美丽,以及民间对罂粟苗食用、药用价值的说法而被群众时有种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