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提起试点后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2015年12月22日,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对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建农村村民许建惠、许玉仙自2010年上半年至2014年9月,租用遥观镇东方村委空闲厂房,在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洗业务,并非法排放和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
2014年9月1日,公安民警在现场查获各种废桶7789只,经现场称量,两个污水池四周堆放残渣2600袋,共重48.636吨,现场两个污水池底部废泥总重65.744吨,残渣和废泥总重114.38吨。经委托有资质单位取样检测,该厂地块内固废样品、残渣中检测出多种有毒物质,场地地下水受到污染,水中多种重金属和有机物超标。许建惠、许玉仙因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环境损害尚未修复。
2015年9月18日,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遂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经委托常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鉴定评估,污染修复费用达356.2万元。许建惠、许玉仙违法处置有毒物质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依法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责任,在常州市范围内无提起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情况下,常州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相关规定,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0、湖南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抗癌药代购第一人”
2015年1月27日,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对“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向法院撤回起诉。2月26日,沅江市检察院对陆勇作出不起诉决定。
陆勇是江苏无锡一家针织品出口企业的老板。2002年,陆勇被检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医生推荐他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名为“格列卫”的抗癌药。服用这种药品,可以稳定病情、正常生活,但需不间断服用。这种药品的售价是2.35万元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个月需要服用一盒。药费加治疗费用几乎掏空了他的家底。
2004年6月,陆勇偶然了解到印度也生产类似“格列卫”的抗癌药,药效几乎相同,但一盒仅售4000元。陆勇开始服用印度产“格列卫”,并于当年8月在病友群里分享了这一消息。后有5个QQ群、千余名白血病患者,都与陆勇一样开始去银行汇款,从印度直接购买这种廉价抗癌药来维持生命。因为汇款程序复杂,许多人在购买时都请陆勇帮助。为方便给印度公司汇款,陆勇从网上买了3张借记卡,并将其中一张卡交给印度公司作为收款账户,另外两张卡因无法激活,被他丢弃。2013年8月下旬,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将曾购买借记卡的陆勇抓获。同年11月23日,陆勇被刑事拘留。2014年3月19日,陆勇被取保候审。2014年7月,陆勇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近千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2月26日,湖南省检察院公开发布了沅江市检察院对陆勇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文书和释法说理书,对社会关切进行了回应。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主要因为做了五方面的工作。一是湖南省检察院调卷对该案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严格审查。二是湖南省检察院和益阳市检察院指导沅江市检察院对该案事实进行公开审查,有关办案机关、陆勇及其辩护人出席,还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三是检察机关派员到江苏无锡等地对重要证据进行实地复核。四是邀请数名具有刑法专业背景的特约检察员参加对该案事实证据的审查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和法律指导。五是召开检委会全面审查案件。检察机关对陆勇作不起诉决定,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结果,反映了检察机关敢于监督、有错必纠的法律责任和担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