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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气质量好转,省里给予相应奖励;空气质量恶化,则要交款受罚——山东省自2014年起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用这样的奖惩措施治理城市大气污染,取得良好效果。

  目前,每立方米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降低或升高1微克,奖惩金额达40万元。

  1月21日,山东省发布2015年第四季度17地市空气质量状况,其中,包括济南在内的13个市,空气质量同比恶化。按照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这些市要向省财政上缴生态补偿金1935万元。

  省财政设立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赏罚分明鞭策治污

  在这次生态补偿“成绩单”中,曾被环保部约谈的临沂市居然获得补偿最多,令在场的记者很意外。

  据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介绍,2015年,山东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金13261万元,有关市上缴生态补偿金1971万元。其中,临沂获得补偿金最多,达到1471万元;德州和聊城获得最少。

  自2014年以来,山东省为了治理空气污染,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其基本的制度设计是:一个市同比“气质”提升,省里就奖励,发“红包”;“气质”恶化,就得受罚,向省里交钱。目前,空气质量改善或恶化的价码是,每立方米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升降1微克,奖罚40万元。

  据介绍,各市收到的生态补偿资金将“专款专用”,必须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扬尘治理,以及空气站建设运营等项目。

  在具体考核指标上,以各设区的市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这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为啥将这四类污染物作为考核指标?“这4类污染物是影响山东空气质量的主因,特别是PM2.5,治理难度大,所以其考核权重也最大。”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说。

  据介绍,生态补偿机制是基于空气质量的改善而不是基于空气质量本身。“如果基于空气质量,青岛、烟台等沿海城市闭着眼睛都得到奖励。”张波说,一个地方的空气质量是由历史和自然两方面的因素造成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决定能源产业结构和城市规划;地理位置决定大气扩散能力”。所以生态补偿机制考核的是各市现在改善空气质量的努力程度,要“自己跟自己比”。

  “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纳入17市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排名垫底的市领导如坐针毡

  “空气质量排名之后,我们市的党政负责人每天都要了解一下空气质量状况。”一位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早在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每月就将17个地市的空气质量排名向社会公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后,这排名变成了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