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标准降低

  公众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方面也提出不少建议,主要包括:建议对抢生的免于征收,或者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减轻征收等。

  经研究,所提建议基本属于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实际执行问题。1月1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社会抚养费作为政策外生育的一项限制措施仍需继续坚持。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国家法律和省条例时依法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