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草案将提请审议

  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省法制办会同省卫生计生委根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5年12月27日公布),对2014年第二次修正公布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草案征求意见稿)》。省法制办发布了“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征求意见结束,共收到电子邮件、信函2000余封。

  征求意见结束后,省法制办对群众意见进行了分类研究,对合理意见尽量予以采纳。经过多次修改,形成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