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月8日讯(记者马俊骥通讯员谢书波) 身为律师,却在网上编造谣言诽谤女同事,称其“给多人做过情妇”,还短信通知女同事家人浏览该诽谤内容,今天,自诉人王某某、周某某诉被告人山东旭洲律师事务所主任舒某诽谤罪一案,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舒某犯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该案由济南历城区法院于2015年7月13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于2015年10月22日、12月11日两次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2001年,被告人舒某为自诉人王某某代理案件时双方相识。舒某成立山东旭洲律师事务所后,王某某在该所从事普通文员工作。

  因舒某与王某某、周某某在经济上发生纠纷,自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期间,舒某陆续在自己的网站上多次发表涉及自诉人的文章。文章中编造“周某某支持王某某给舒某做了六年情妇;王某某曾给多人做过情妇,其中有周某某的战友、亲戚、济南某国有企业副总裁;周某某抛弃女儿;周某某贪占某某机场两台新笔记本电脑”等内容。在发表上述文章的同时,舒某给自诉人的亲友、同事分别发送短信,通知他们浏览网站。

  舒某通过向周某某所在单位某某有限公司的领导等邮寄信件的方式,在部分信件中散布王某某给多人做情妇,王某某兄弟姐妹等人乱伦、淫乱等内容。

  2014年4月15日周某某、王某某到山东精神卫生中心就诊,医院诊断王某某患应激相关障碍,周某某系轻度抑郁状态,2015年4月1日,王某某的病情被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应激相关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