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不了钱就给楼”,2010年11月至2011年9月期间,章丘五旬女子王某打着投资房地产的幌子,以高额利息和沿海楼盘为诱饵,在济南市辖区向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200余万元。资金链断裂后,王某筹资出逃北京,2014年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章丘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09年底,王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一位“大老板”刘某,刘某称他做房地产生意,最近刚承包了青岛某沿海村的旧村改造项目,如果王某愿意,可以通过投资的形式成为公司员工。王某心想,房地产是热门产业,如果地段好投资应该是赔不了。经实地考察王某发现,刘某在以借贷的形式投资楼盘,招聘自己其实是想搞民间融资。看王某有些犹豫,刘某称每个月给王某的底薪是2000元,投资的钱给利息,并等楼盘验收后再给王某一套房子。于是,王某与刘某一拍即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