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省内异地限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提供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放宽租赁提取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7200元,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