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晚报)

  22日,全国人大常委二次审议反家暴草案,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纳入了家暴范畴,同时将家暴的使用范围从家庭成员扩展到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昨日,记者采访了法院、妇联等相关部门发现,随着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无论是妇女维权诉讼还是基层投诉求助,青岛女性更加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同时,相较于过去拳脚相加的传统型家庭暴力,近年来“冷暴力”不断上升。

  青岛版法规已实施5年

  “青岛在反家暴法规制定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之前也出台了禁止令等政策,建立了各级联动机制。 ”据妇联工作人员透露,其实早在2010年,我市就出台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其中明确提出了 “各级政府应当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围”的理念。而对家暴立法的讨论和探索,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妇联工作实际操作角度,也一直持续了多年。

  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生效的《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建立了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妇联、工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众团体在内的联动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临时性救助、法律援助、医疗救治、心理咨询等服务。

   女性维权意识逐渐增强

  “从这几年的趋势来看,家庭中的肢体暴力越来越少,但像谩骂、侮辱、性冷漠等精神暴力,则呈现上升趋势。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原来传统中宣扬“家丑不可外扬”,一些妇女即使遭受了暴力,也很少向外人求助,而现在随着妇女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女性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开设了24小时求助热线,还有专门的微信平台,在社区里也有专门的维权站,每个社区里有妇委会,街道也有自己的妇联,这些都可以受理家暴纠纷。”2011年,妇联还成立了巾帼志愿服务顾问团,为有维权需求的女性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据这名工作人员透露,从今年开始,妇联还开始试点为每个家庭配备巾帼律师,现在已经在市南区和城阳区推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