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同认可了起诉书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对部分犯罪事实尤其是第一笔受贿事实提出了辩解。据了解,第一笔犯罪事实是检察机关指控万同受贿数额最大的一笔犯罪事实,数额达230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数额的92.6%。对该笔犯罪事实的法庭调查一直持续到下午17:40才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第二天继续开庭审理其他犯罪事实。

  11月12日下午15:40,庭审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在最后陈述阶段,万同戴上眼镜,宣读了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他对犯罪表示忏悔,认为自己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改造,法律观念淡薄,触碰了法律高压线,愧对人民公仆的称谓。最后,对办案单位对他的教育和挽救表示感谢,向所有为案件付出艰辛劳动的办案人员表示感谢,并深深鞠躬。

  庭审在12日16:35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