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万同一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受贿次数多、数额大。检察机关指控,万同收受贿赂时间自2003年持续至2013年,长达10年的时间,13次收受11个单位或个人财物,价值共计25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收受财物类型五花八门,少的有价值5000余元的金钥匙,多的一次索要1000万元。
二是官商结合,权钱交易特点明显。起诉书显示,万同收受的贿赂,除了一笔系收受个人5万元之外,其他全部来自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收受企业贿赂占其全部受贿数额的99.8%。其受贿犯罪涉及土地开发、减免土地出让滞纳金、办理钢材进口专营权、承揽工程、资金协调、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多个领域。
三是与妻子共同受贿特点突出。在检察机关指控的13次受贿犯罪事实中其中有万同之妻刘某参与的共同受贿事实就有5次,数额达2000多万元,占万同受贿总额的96.7%。特别是向某房地产公司索要的三笔贿赂款,就是刘某亲自索要,具体操办的。另外,万同还通过其儿子万某某收受一辆轿车。
四是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起诉书指控万同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下级政府免除了某房地产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出让滞纳金4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