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姑娘,因为爱漂亮,杀害舅舅,就为夺取1万元买增高药。28日,由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和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承办的首届山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在济南举行,论坛上传来许多这样令人心痛的案例。

  为谋财17岁女孩强迫多名女童卖淫

  论坛上,山东省第二女子监狱副监狱长赵鸿雁作了有关女童犯罪情况的发言。她透露,女童犯罪中,抢劫、盗窃两类财产性犯罪突出,这两类犯罪始终占据女童犯罪的三分之一,一度达到50%以上。

  赵鸿雁介绍,对山东省在押女童问卷调查数据显示,这些钱财用于娱乐、上网、购买化妆品和衣物等消费的占58.3%,用于给男朋友消费的占33.7%,用于购买书籍等学习用品的仅占1.2%,用于其他消费的占6.8%。

  而近年来,我省女童犯罪类型广度猛增,20世纪90年代底,女童犯罪仅存于故意杀人、盗窃、抢劫、诈骗、防火、敲诈、强迫卖淫这7项罪名。2000年后,涉案广度猛增,新增贩毒、故意伤害等10种罪名,增至17种罪名。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15年,强迫卖淫罪名由末位跃升至了第一位。17岁的李雨萌(化名)很受父母疼爱,但因为觉得学习枯燥,她开始打扮、出去玩,“在社会上认识一些人,觉得挺有面子”,最终辍学。为了谋取钱财,她采取语言威胁等手段,先后多次强迫3名13岁幼女、1名12岁幼女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在事后向受害人谋取他人给的钱款占为己有,最终因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在押女童中有性经历的占81%

  论坛上,专家们普遍认为,青少年犯罪与他们自控能力差、教育缺失、缺少家庭温暖和社会关爱等因素有关。赵鸿雁举例,因为缺乏正确的性教育和法制教育,一些女孩过早有了性经历,据调查问卷显示,山东省在押女童有性经历的占到81%。而对近十个强迫卖淫案犯访谈中发现,被胁迫卖淫的女童很大一部分是在半推半就中完成的性交易,认为这和偷、抢不是一个范畴,同时还可以获得一部分金钱。

  九成留守未成年人作案动机简单

  论坛提供的信息显示,2011年至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抓获的青少年犯罪成员中,寻衅滋事类犯罪明显上升,采取暴力行为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一直占20%左右,青少年犯罪成员中涉嫌毒品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比上升4个多百分点。

  此外,侵财类犯罪居多,团伙犯罪较多。公安机关统计显示,盗窃、诈骗等侵财类犯罪仍是青少年犯罪的“主流”,盗窃身边同学财物或进入校园盗窃是青少年盗窃犯罪的主要形式。

  未成年人犯罪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枣庄市检察机关对2006年至2014年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析显示,这其中初中以下文盲、半文盲占90%以上,大学以上的没有,辍学人员占较大比例。

  此外,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较为突出。以枣庄某区为例,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增长趋势,除涉及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传统犯罪外,绑架、诈骗、介绍卖淫等新的犯罪类型也相继出现,且90%以上留守未成年人作案动机简单、犯罪团伙化、组织化特征比较明显。

  赵鸿雁认为,导致女童走上犯罪道路最主要的原因是家庭因素,数据显示:60%的犯罪女童对家长肆无忌惮;85%的犯罪女童来自破裂家庭、亲情关系紧张家庭、亲情关系冷漠家庭;91%的犯罪女童有离家出走的经历;100%的犯罪儿童对家庭教育持强烈抵触情绪。

  (齐鲁壹点 记者 马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