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为酒后骑电动车就没人查!日前,山东省东营市一市民因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被依法刑事拘留。这是全市首例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驾驶员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案件。
5月4日晚10点左右,市民董某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汾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青胜小区门口处时,与肖某停放在此处的小轿车相撞,董某受伤。后在董某的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221.1mg/100ml,系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董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是否为机动车?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车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董某驾驶的车辆由电动机驱动,设计有三个车轮,没有脚踏骑行装置。而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输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董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为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