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

  1 为何从明年起开始施行?

  主要是考虑给各地区、各部门做准备工作

  《决定》的施行时间为明年1月1日。对此,在昨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有记者提问:今年12月4日就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为何不将《决定》的施行时间定在这一天,而是明年1月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解释说,“一般情况下,法律施行的时间要么就是颁布以后,要么就是相对整数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一年的开始,或者中间的时间。12月4日宪法日当然可以进行宪法宣誓活动,但是根据决定的规定,宣誓人员是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宣誓,这样就不一定是12月4日了”。

  他表示,“之所以确定半年以后才开始施行,主要是考虑给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做准备工作,特别是给负有组织宣誓职能的机关制定具体组织办法留出时间”。

  2 宣誓制度只是一个形式?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举措

  昨日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有舆论认为宪法宣誓制度只是一个形式,怎么理解它背后的实质意义?

  “我个人认为,任何一种宣誓都是一个形式,不单是我国现在搞的宪法宣誓,也包括国外的一些宪法宣誓和其他的宣誓都是一种形式”,韩晓武说,但是宪法宣誓制度这种形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个意义,如果简单地用一句话说,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举措”。

  他强调,国家工作人员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所以国家工作人员就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而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在进行宪法宣誓的时候,宪法宣誓的仪式是非常庄严神圣的,在这个仪式过程中,宣誓的人员就可以感受到宪法的神圣,铭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来源于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