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娱乐公司经理贿赂

  王国政利用担任牟平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牟平某娱乐有限公司经理庄某的请托,为其经营电玩城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

  庄某是牟平某娱乐有限公司经理,他在2011年4月筹建公司期间,牟平当地的闲杂人员多次到公司对其进行恐吓、威胁,索要保护费,其通过朋友找到王国政,提出在其公司附近设立一个警务室,王国政答应了。

  2011年底庄某公司正式开业,牟平公安也在警务室派驻警力,从那以后,很少有社会的闲杂人员到其公司找麻烦。庄某为了感谢王国政的支持与关照,也为了和王国政保持好关系,庄某于2011年中秋节至2013年端午节,先后6次送给王国政人民币共计20万元。

  王国政认识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经理,2008年六七月份,他与王国政认识,向王国政提出让牟平公安分局的车辆多到其公司投保,王国政答应了。

  牟平分局警务保障室民警曲某丙证实,2008年底,王国政问他局里车辆投保的情况,并说以后车辆保险尽量往某保险公司倾斜,曲某丙照办了。局里车辆有70多辆在王国政指定保险公司投保,每年的保费有10万元左右。

  为了表示感谢,该保险公司经理于2008年至2011年,先后4次送给王国政共计人民币4万元,王国政都收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