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工商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18日上午,对于众多储户的怀疑,中新网记者来到了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南支行。自称是建南支行网点负责人的冯先生告诉中新网记者,为王丽等储户办理存款业务的范某是该行正式职工,但是她暂时不在银行,有关情况可咨询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分行,详情他不便透露。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该行办公室主任孙石峰告诉记者,高息揽储是违规行为,受到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的监管,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下属支行从未有过高息揽储的行为。事情发生后,分行下属各支行已经就此事报警,银行内部也对范某做过调查,并让其暂时回避。

  孙石峰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有多少储户存款“失踪”?涉及多少钱?石家庄分行尚未统计,但已就所知部分报警。

  储户余兵称,他曾经向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河东刑警中队报案。18日下午,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向记者证实,关于储户余兵在工商银行300万存款“失踪”一事,该局已经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向中新网记者表示,经过调查,余兵300万存款失踪一事中的存款业务介绍人孙某并非该公司工作人员,而是其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此事与该公司无关。

  针对石家庄工商银行多名储户存款“消失”一事,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齐胜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这些储户所述无误,工商银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齐胜称,第一、储户在工商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后,储户与工商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储蓄合同的法律关系。工商银行作为储户存款的保管机构,对存款的安全有法定的监管义务。第二、根据储户陈述,工商银行大堂经理或者银行其他工作人员,指导储户办理网银,封存U盾、银行卡等物品,甚至充当金融“掮客”。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是代表银行的职务行为。银行工作人员可能会存在盗窃、诈骗的行为,银行不能因为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推脱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