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开通五种咨询申诉渠道 受理消费者投诉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开通渠道,接受电信用户的咨询和申诉,目前已开通的渠道有:电话(12300)、电子邮件(shensu@sdca.gov.cn)、传真(0531-82050123)、来人来访和信函等5种方式。

  电信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涉及服务质量的,主要有窗口服务差错;客服热线人工坐席接入不畅;宽带业务装、移机和故障维修不及时等;涉及收费争议的,主要是流量费争议和套餐内外价差大等;涉及通信质量的,主要是4G网络覆盖和合约机通信质量的问题。

  提醒:增强个人保护意识 防止信息泄露财产损失

  在新的形势下,结合电信业务应用的新特点,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电信消费者:

  在更换新的手机卡后,应及时销毁旧卡;若办理电话过户或销号,应先联系相关单位,及时取消此前利用该电话号码所办理的会员卡、银行卡、QQ、微信及委托银行代扣费等业务关系,确保自身信息安全和银行账户资金安全,也避免码号再次启用后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或麻烦。

  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安装应用软件时,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仔细阅读相关服务协议和提示信息,谨慎安装。不需上网时,及时关闭手机移动数据功能以及相关软件程序的自动更新和后台运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流量费损失。

  通过短信或网上营业厅参与各类优惠活动前,要认真查阅相关优惠活动规则、资费标准等注意事项,谨慎选择;通过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方式进行移动支付、网络购物时,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仔细核对相关信息,谨慎操作;如收到“银行转账”、“积分兑换”、“系统升级”并要求登录某链接等相关内容的短信,务必仔细核对网站域名,防止误入“钓鱼网站”,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及财产损失。发现可疑情况,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尚未进行实名登记的用户,请按照各电信企业通知的补登记方法,配合做好真实身份信息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