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发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本次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第三部分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退休(退职)人员201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增加。同时,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适当倾斜,按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三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内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表15年以下 30元16-20年 40元21-25年 50元26-30年 60元31-35年 70元36-40年 80元41年以上 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