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24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证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可以有效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必须继续坚持。但他同时指出,国企改革仍处于过程之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体制、机制、结构和历史问题仍然很多。(10月25日新华每日电讯)
国企改革需不需要进一步深入的问题已经不存在争议,关键在于,在新的历史时期,在诸多现实困境面前,改革应当坚持怎样的方向。有一种观点认为,国企效率低下、“大而不强”,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国企的私有化。然而,国内外的诸多案例表明:私有化并非一剂万能灵丹。在公平公正相对缺失的市场环境中,在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的政策背景下,国企的私有化很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上世纪90年代俄罗斯的私有化改革过程现在看来仍触目惊心:苏联解体后,庞大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几乎在瞬息间被少数寡头瓜分殆尽,其私有化损失总计高达1.7万亿美元。这种改革,非但不能有效地发展经济、造福于民,反而造就了俄罗斯目前已是根深蒂固的权贵资本主义,哺育了一批企图或曾经左右政局的寡头。这种例子在我国也并不鲜见,近日媒体报道的山西省保德县2亿煤矿37.5万元贱卖的事件即是最鲜活的例证。
实际上,为了避免改革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并非没有相应的制度设计。从2003年到2005年,国资委曾两次出台意见规范国有企业转制工作,其中对于国有企业转制的程序不乏明确规范,只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这些规定往往成为一纸空文。在这过程中,不乏“官商勾结”中饱私囊的丑恶现象,更有甚者,一些地方由于在转制过程中忽视职工利益,还酿成了群体性事件(2009年7月24日,通钢因股权调整引发群体性事件,总经理陈国军被工人打死)。
我们需要的国企改革,是能够增强企业竞争力、让人民最终受益的改革,为了实现这一根本目的,必须要摒弃“一卖了之”的错误认识。要真正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从源头上规范国企的特权意识。监管部门也应当切实发挥作用,特别是要注意把推行国企改革与反腐败公正结合起来,找准贪腐高发环节,主动出击,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