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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救灾车免费通行应有全国统一机制

来源:新京报2013年4月24日【评论0条】字号:T|T

  ■ 观察家

  在重大灾情面前,往往是全国范围内驰援,“免费通行令”应该适用全国范围,需要全国层面出台明晰的规定,同时明确一个简捷的核验程序。

  据报道,4月22日,山东一向灾区运送药品的救援车队通过连霍高速豫陕收费处时,遭遇河南高速管理收费站的阻拦,被告知不缴纳过路费不予放行,最终缴纳了1620元费用才得通过。河南高速公路方面解释,救灾车辆可以免费通行,但需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媒体报道之后,河南交通运输厅表态,救灾车辆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或通行证件,可以免费通行。

  地震救灾,时间就是生命。救灾物资早到一时,或许就能多挽救一个生命,减轻若干伤病者的痛苦。这样来看,河南高速此前的态度和做法,确实“让人心寒”。

  “救灾车辆免费”,在理念上已无异议。芦山地震当天,交通运输部就宣布在全系统启动公路应急处置机制,通往灾区的高速公路全部实施免费通行。该应急机制虽在“全系统启动”,不过并未细化到底哪些高速公路怎么免费通行。因而,河南虽也有“救灾车辆可以免费通行”的地方政策,却前置了限定条件——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但在全国救灾物资向震区集中的“大物流”时段,这种“地方规定”必将影响外省途经车辆的通行;况且,紧急时期,救灾车辆途经各地,如果都要办理相关手续,岂不是浪费时间?

  在重大灾情面前,往往是全国范围内驰援,“免费通行令”应该适用全国范围,需要全国层面出台明晰的规定。

  事实上,虽然交通运输部未明确所有高速公路免费,但青海、陕西、湖北等多地先后都颁布了“免费通行令”。在媒体曝光后,河南省交通部门也很快做出反应,宣布即日起救灾车辆免费。既有如此共识,不妨以制度明确下来,今后凡遇重大灾情,交通部门启动相关应急机制之后,救灾车辆应均可在各地高速公路通行无阻。

  当然,必要的审核也不可或缺。河南此前要“办理相关手续”才免费,可能也是顾虑有人浑水摸鱼,打着救灾的旗号占便宜。只是连单位救灾证明、救灾车辆所在地慈善总会的救灾证明都无效,就显得过于苛刻。而河南随后的“补救政策”,也还是规定救灾车辆免费需“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或通行证件”。这是否仍会对一些民间公益机构的救灾车辆形成障碍,还不得而知。

  所以,在今后的免费应急机制中,还是应明确一个全国性的简捷的核验程序。现在网络极其发达,是否可以让地方民政部门通过网络,到交通部门为救灾车辆办理免费申请,获批以后打印相关证明。车号或车主相关信息留在网络备案,一旦事后查出虚假,依法惩处即可。

  □燕农(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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