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记者 贺莹莹
11月7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内容如下: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
受国内新冠疫情反弹、天气骤变、供求关系调节等综合因素影响,近期我市蔬菜、鸡蛋等价格处于高位运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配合做好米面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杜绝发生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有关经营者及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价格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市场监管部门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反映。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7日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董建新 王伟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