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日前,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官网发布的行政执法公示显示,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因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被行政处罚15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这是该公司不到一年时间内收到的第二张涉及污水、污染方面的罚单。

  据济综执处字〔2021〕第80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以南、生产路以东施工济南轨道交通R2线一期生产路站项目施工过程中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应予以处罚。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罚款15万元。

  记者注意到,此次并非中铁十局一公司首次收到“涉污”罚单。2020年7月17日,根据青综法罚决字[2020]B5号处罚决定书显示,中铁十局一公司因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被主管部门罚款1万元整。

  此外,该公司因扬尘问题遭到处罚也不时发生。去年9月,因施工现场未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或裸露地面未铺设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未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植被绿化等扬尘污染措施,中铁十局一公司被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综合执法部罚款10万元。仅一个多月后,其再次因施工济南春晖路下穿邯胶联络线工程,存在扬尘污染周边道路问题被主管部门顶格处罚、通报批评,并进行信用评价体系扣分惩戒。

  资料显示,中铁十局第一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注册资本100100万元人民币,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徐鹏程。

  (来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