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处骗取金额2倍-5倍罚款!

  山东4部门将联手打击,举报最高奖10万!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5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在全国正式实施。《条例》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经济导报记者从4月2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山东已印发《关于以打击欺诈骗保为重点开展规范医保基金使用专项行动的通知》,确定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对全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规范医保基金使用专项联合行动。

  此次联合行动由省医保局会同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省审计厅进行,将从4方面突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突出“三假”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利用投诉举报、大数据筛查等方式,核查、比对、锁定线索问题,重点打击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保人员涉及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年内实现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

  突出“三个一批”,持续保持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一是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性欺诈骗保问题,严惩《条例》颁布后“不收手、不收敛”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力震慑。二是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让违法行为暴露在聚光灯下,提升社会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形成强有力警示震慑。三是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对标先进,主动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和内部管理服务。

  突出协同执法,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处力度。建立医保、公安、卫生健康和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日常联络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筛查、比对和共享。成立联合检查组,既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聚焦重点、找准靶点、对症施策,又分工合作、协同发力、联手行动。加强线索案件移送和行刑衔接,依法打击欺诈骗保,从严从重惩处违法犯罪嫌疑人。

  突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举报奖励力度。修订完善《山东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规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

  据介绍,自2019年到2021年4月底,全省共暂停或解除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8791家,行政处罚871家,追回医保基金累计23.22亿元,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案例4186例,移送司法机关2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