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自强

  招收在职研究生考试培训学员,为保证通过率,两男子组织考试作弊,日前被黄岛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了解,2017年3月,白某(已判决)为招收2018年全国在职研究生考试培训学员牟利,预谋在考试过程中组织考生作弊以保证通过率,后白某雇佣王某玲(已判决)以考试保过的形式招收培训学员。2018年全国在职硕士研究生考试前夕,白某通过被告人毕某某(济南人)找到被告人宋某某(烟台人),联系了考试作弊设备,毕某某将自己招收的30余名学员交给白某负责培训。在考试前两天,白某伙同王某玲在黄岛区江山中路某宾馆组织其与毕某某、王某太(已判决)、田某玲等人分别招收的共计80余名进行作弊设备的使用培训。2017年12月23日全国在职研究生考试的当天上午,被告宋某某通过江某(已判决)获取试题后,交给某大学在读学生帮忙作答,获取答案后发回给江某,江某在考试考场周边使用发射器向考场内白某、张某(已判决)等人组织的考生发送考试答案。

  案发后,白某(已判决)等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一案于2017年12月24日被立案侦查,被告毕某某、宋某某被列为逃犯。被告人毕某某和宋某某,分别在2019年8月和2019年10月至青岛市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自首,被刑事拘留,2020年8月被取保候审,今年2月25日,黄岛法院对二人决定逮捕。

  黄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毕某某、宋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二人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最终,黄岛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毕某某和宋某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